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2月24日消息(記者 姚皓)近日,海南多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推進燃氣下鄉(xiāng)“氣代柴薪”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氣代柴薪”工作建立資金補貼省級與市縣共擔機制,管道燃氣每戶最高補貼4000元。
《意見》明確,全省所有符合建設條件及建設基本原則的自然村(含漁村)、農、林場作業(yè)區(qū)(不含場部)的農村居民家庭全部納入農村管道燃氣補貼范圍。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范圍內社區(qū)居民家庭納入瓶裝液化石油氣補貼范圍。已實施農村管道燃氣建設的不再納入瓶裝液化石油氣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方面,管道燃氣為4000元每戶,由管道燃氣企業(yè)負責燃氣管道設施建設,入戶掛表驗收合格后將補貼資金撥付給燃氣企業(yè);瓶裝液化石油氣每戶每瓶給予40元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240元。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與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其中,省與瓊中、定安、白沙、保亭、五指山、臨高的分擔比例為9:1,與其他市縣的分擔比例為5:5。補貼資金分別列入省和市縣年度預算安排。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范圍內居民家庭的瓶裝液化石油氣補貼全部由省級財政承擔。
省級補貼資金申請方式為,市縣燃氣主管部門于每年9月底前,向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報送本年度項目實施情況及所需省級補貼資金申請,并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審核后,按照預算編制程序將省級補貼資金列入本部門下一年度部門預算安排。部門預算批復后,由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向省財政廳申請將省級補貼資金轉移支付給相關市縣,并由市縣將補貼資金發(fā)放給相關燃氣企業(yè)及農戶。年度終了,市縣應及時對年度任務落實、政策執(zhí)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自評,并于次年6月底前將績效自評報告報送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備案。
據了解,農村管道燃氣建設補貼政策從2021年實施至2025年底,瓶裝液化石油氣補貼政策從2021年實施至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