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3月26日消息(記者 吳岳文)文昌男子李某拖欠蘇某借款21萬元已達5年,但拒不償還,蘇某遂將李某訴至文昌市人民法院勝訴后申請強制執(zhí)行。記者3月26日獲悉,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的執(zhí)行法官將李某抓獲并準備拘留15天,李某最終同意還錢。
2019年首次執(zhí)行過程中,李某經法院傳票傳喚拒不到庭,也拒不接聽法院電話,且還未發(fā)現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文昌市人民法院遂終本結案。2021年3月,蘇某提供線索稱發(fā)現李某行蹤,執(zhí)行法官立即帶領助理及司法警察將其抓獲,并拘傳回法院進行法律教育。
執(zhí)行人員檢查李某的微信交易記錄和流水明細,發(fā)現其每月的交易流水額達10000元以上,有時甚至達到20000元以上。執(zhí)行人員據此判斷李某系有收入來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遂要求李某對微信交易記錄的流水額作出解釋,其一會辯稱系幫朋友購買物資墊付,一會又辯稱系用于買“彩票”,始終不能說明款項來源和實際用途。對于這種有能力不履行存在惡意逃債的行為,文昌市人民法院給予其15天的司法拘留。
在送拘體檢過程中,執(zhí)行人員了解到李某的兒子李某某系文昌某機關公務員,執(zhí)行法官遂一邊向李某釋明不利法律后果,一邊聯系李某某要求其協(xié)助做李某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履行義務。
李某迫于司法懲戒的威懾,讓家屬籌款代為履行債務,其家屬當場籌款2萬元。同時,李某某也主動要求為父親做擔保,愿意督促李某及時履行義務,蘇某得知李某某愿意提供擔保后,主動表示愿意減免部分債務9萬元。
蘇某與李某達成和解,約定李某一年內清償完全部借款12萬元,李某某提供擔保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