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宣判 涉案者獲刑2年3個月
2021年05月27日 15:40 來源: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27日消息(記者 王天宇)5月27日上午,海南省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進行宣判,與往日不同的是,法院將這起案件的宣判搬進了?谑杏裆硨嶒瀸W校禮堂,最終,該案被告人盧某一審被判刑二年三個月。通過案件宣判進校園,讓學生們“零距離”接觸法律知識,從而使警示教育、法治教育更加生動、深刻。

  據(jù)悉,該案于今年5月8日在海口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盧某(男,現(xiàn)年47歲)與其女友張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龍華區(qū)某小區(qū)16樓某房。2021年1月25日21時許,盧某酒后和張某發(fā)生口角,一氣之下將一部臺式電腦顯示屏從其房間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樓下的一輛小汽車的前擋風玻璃,經鑒定,該車的損壞價值為人民幣826元。

  同日22時許,張某報警,金貿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輔警楊某到場處置,李某、楊某著全套警察春秋執(zhí)勤服,帶警用裝備“八大件”來到事發(fā)現(xiàn)場,見盧某坐在上述房屋門口處,腳邊放著一把菜刀,李某、楊某表明身份后盧某突然拿出菜刀沖向他們,李某、楊某從消防通道撤離至一樓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達后在上述房屋內將盧某抓獲,并當場扣押菜刀一把。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盧某從高空拋擲物品、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五款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高空拋物罪、妨害公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盧某辯稱,“當時氣懵失去了理智,沒想過扔電腦下去是什么后果”,“以為來的是‘假警察’”等,盧某堅稱自己無罪。盧某的辯護律師為其作無罪辯護。

  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與合議庭成員對被告人盧某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jù),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就證據(j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整個庭審持續(xù)了兩個小時。

  5月27日上午,該案在?谑杏裆硨嶒瀸W校禮堂進行了宣判,法院根據(jù)本案被告人盧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判決被告人盧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