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客戶端北京5月29日電(記者 宋宇晟)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指侵權案有了結論。
5月28日,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公開宣判了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被訴侵害《五維記憶》改編權糾紛一案。法院認定,整臺《五維記憶》舞臺劇不構成戲劇作品或其他作品,舞臺劇中“供舞臺演出的作品”部分構成戲劇作品,但仍與電影《哪吒》在人物設置、諸多情節(jié)及其他元素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判決駁回原告中影華騰(北京)影視文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19年7月,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上映,隨即引發(fā)觀影熱潮。這部影片也被網(wǎng)友稱為“國漫之光”! 〔贿^,就在當年,中影華騰公司將《哪吒之魔童降世》的導演及片方等六被告告上法庭,認為這部影片在人物形象設計、故事情節(jié)和制作元素等方面與其作品《五維記憶》有大量相同或相似之處,侵犯了其作品改編權等。
法院介紹,本案探討了“一整臺戲”的著作權法保護、無劇本提供的情況下如何確定“供舞臺演出的作品”的內(nèi)容以及不同類型作品之間著作權相似性判斷的思路等難點。
原告訴稱,其系戲劇作品《五維記憶》的著作權人。《五維記憶》是一臺沉浸式的情景舞臺表演戲劇作品,該作品通過聲、光、電等多種高科技手段展現(xiàn)“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演繹一個關于陰陽兩種不同屬性的能力幻化成黑白精靈來到人間經(jīng)歷成長的故事。
原告主張《五維記憶》舞臺劇構成《著作權法》所規(guī)定的戲劇作品或者其他作品,且主張電影《哪吒之魔童降世》在人物設定、故事情節(jié)、其他要素表達方面與《五維記憶》構成實質性近似,六被告在創(chuàng)作該電影的過程中亦具有實際接觸《五維記憶》的可能性,侵犯了原告的改編權。
彼時,中影華騰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連帶賠償經(jīng)濟損失5000萬元并承擔合理費用100萬元。
北京知產(chǎn)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電影《哪吒》與舞臺劇《五維記憶》中“供舞臺演出的作品”部分屬于不同形式的作品。
法院指出,在對不同類型的作品進行著作權層面的相似性判斷時,應當注意:同一作品的不同受眾基于個人獨特的思想感情、生活經(jīng)歷等因素會產(chǎn)生不同的主觀感受,作品的創(chuàng)作者對于其作品也會有其個性化的理解;不同形式的文學藝術作品給予受眾主觀感知的差異程度會有所差別。
因此,特別是在包含語言文字、音樂、圖畫、舞蹈等多種形式形成的不同作品進行著作權層面的相似性比對時,應當以外觀主義為原則,以廣大受眾的一般感受為基礎,而不能受創(chuàng)作者對作品的個性化理解的限制。
本案中的相似性比對應當遵循上述規(guī)則。經(jīng)比對,原告主張的關于人物設定(包括人物形象、人物性格及人物關系)、8個故事情節(jié)以及紗幕結界的內(nèi)容,二者均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本┲R產(chǎn)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