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啟動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資金補申報工作
2021年06月11日 17:46 來源:南海網(wǎng)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wǎng)、南國都市報6月11日消息(記者 姚皓)日前,記者從海南省工信廳獲悉,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間在海南省購買上牌的新能源汽車地方補貼資金補申報工作現(xiàn)已正式開始,請廣大還未申請地方補貼的車主抓住最后這次申報機會,逾期不報的,今后不再給予補貼。

  記者了解到,為解決歷年未申報車輛的補貼清算問題,海南省今年再次啟動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購車補貼清算工作。本次補貼資金申報范圍為2017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報清算的新能源汽車(公交車除外),及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海南省上牌尚未申報清算的新能源公交車,需符合以下條件:

  1、在海南省車輛管理部門初次上牌登記的車輛,不含過戶登記車輛。

  2、車型納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且符合相應年度產(chǎn)品技術指標要求。

  3、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運營里程需達到2萬公里。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三類,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4、使用非財政性資金購買。行政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的新能源汽車不得申報清算補貼。

  此外,2016年以來已申報但暫緩審核車輛,即以前年度已申報補貼,但在補貼審核過程中因資料不全、有關問題待核實等原因暫緩審核的車輛也在申報范圍內。

  申報要求及注意事項:

  1、 對個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yè)類專用車(含環(huán)衛(wèi)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不作運營里程要求車輛,本次為最后一批次受理補貼申報,逾期未申報或雖申報但仍未通過審核車輛,今后不再給予補貼。

  2、 對于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新能源公交車除外),2022年(即明年)將是最后一批次受理補貼申報,對截止到2022年申報期仍未達到20000公里里程要求的車輛,將不再給予補貼。

  3、 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地方購車補貼資金的新能源汽車僅限初次登記車輛,已過戶車輛不在申報范圍。

  4、 所有申報地方購車補貼的消費者必須提供本人(本企業(yè))銀行賬戶信息,不得要求將補貼款轉入經(jīng)銷商或他人賬戶。

  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消費者請務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攜帶本人(單位)身份信息證明及相關申報材料到車輛登記地所在市縣工業(yè)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申請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購車補貼。

  具體申報程序及需準備的申報材料請登錄: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官網(wǎng)→產(chǎn)業(yè)服務→新能源汽車發(fā)展與監(jiān)察處→《關于做好2016年至2019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清算工作的通知》(瓊工信汽車〔2021〕113號)查閱。(網(wǎng)址:http://iitb.hainan.gov.cn/iitb/xnyqcfa/list2.shtml)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