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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一幼兒園老師詐騙197萬一審獲刑11年半
2021年08月11日 15:27 來源:中國新聞網
圖為宣判現(xiàn)場。昆都侖區(qū)法院供圖
圖為宣判現(xiàn)場。昆都侖區(qū)法院供圖

  中新網包頭8月11日電 (記者 張林虎)以能辦理學生上學、轉學事宜為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包頭市一幼兒園老師詐騙近200萬元。11日,記者從包頭市昆都侖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老師一審獲刑11年6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宋某某案發(fā)前系包頭市某幼兒園教師,他以有能力辦理上學、轉學等事宜為由,對他人實施詐騙50余起,騙取他人錢款共計197余萬元,所騙錢款均用于炒期貨等個人投資。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宋某某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97余萬元。(完)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