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廳印發(fā)《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轉學辦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中小學生轉學流程。
根據(jù)《指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由于家庭住址跨鄉(xiāng)鎮(zhèn)遷移、監(jiān)護人跨縣(市、區(qū))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xù)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幼兒園學生轉學條件參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條件。
普通高中學生由于家庭住址跨市縣遷移、監(jiān)護人跨市縣工作調動或因身體、心理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學校繼續(xù)就讀的,可以申請辦理轉學。省內(nèi)轉學的,學生中考成績必須達到擬轉入學校當屆統(tǒng)招錄取分數(shù)線;跨省轉學的,按“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原則,轉入法定監(jiān)護人居住地附近的高中學校。
《指引》明確,轉學工作應在寒暑假期間辦理。在新學期報名入學前,轉入學校及其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需完成轉入學生學籍審核、核辦手續(xù)。申請人應在學校寒、暑假放假前一周內(nèi)或放假后一周內(nèi)向擬轉入學校提交轉學申請材料。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縣(區(qū))要綜合人才引進、城鎮(zhèn)化等多種因素,研判將來一段時間各學段的學位需要,合理規(guī)劃中小學幼兒園布局,滿足人民群眾入學需求。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幼兒園)要堅持“籍隨人走,人籍一致”的原則,嚴格規(guī)范學籍管理,避免出現(xiàn)空掛學籍現(xiàn)象。未完成學籍轉接手續(xù)的學生,應當在原校就讀,轉入學校不得提前接收學生就讀。
省教育廳強調,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guī)定,原則上,幼兒園小班班額應控制在25人以內(nèi),中班班額應控制在30人以內(nèi),大班班額應控制在35人以內(nèi)。小學班額應控制在45人以內(nèi),中學班額應控制在50人以內(nèi)。教育主管部門要及時掌握各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學位情況,統(tǒng)籌安排學生轉學入學。各校、幼兒園不得違規(guī)收取轉學或其他相關費用。
《海南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轉學辦理流程指南》可登錄省教育廳網(wǎng)站查看。
轉學辦理流程:
(一)提出轉學申請。申請人持學生及監(jiān)護人身份證、戶口本(或有效的居住證)、家庭住址變動或監(jiān)護人工作變動等相關證明材料辦理轉學手續(xù)。
1.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的,按照劃片就近原則,到住地劃片對應的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普通高中轉學的,到住地附近的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3.學生法定監(jiān)護人為A、B類人才的,向省人才服務中心“一站式”服務窗口提出轉學申請。屬于C、D、E類人才的,向所在市縣人才服務機構服務窗口提出轉學入學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申請人亦可按照就近就便原則,直接向住地劃片對應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或住地附近與原就讀學校同類同級的高中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二)學校審核。學校按照轉學的條件和程序對申請人提出的轉學申請進行審核。
同意轉學的,在學籍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上發(fā)起轉學辦理申請。
符合轉學條件,但由于學位已滿無法辦理轉學的,由學校進行登記,連同申請人提交的轉學材料一并上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省直屬學校報送學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協(xié)調轉學到其他有學位的學校,并由教育行政部門通知申請人到轉入學校辦理轉學手續(xù)。
對不符合轉學條件的,學校應向申請人說明原因,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并指導家長向住地所屬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咨詢辦理。
(三)教育主管部門核辦。教育行政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對轄區(qū)內(nèi)學校提出的轉學申請進行核辦。
不同意轉學的應及時通知學校,由學校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轉出學校核辦。轉出學校核查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并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履行核辦手續(xù)。
沒有正當理由,轉出學校不得拒絕學生轉學。
(五)轉出學校主管部門核辦。轉出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審核轉出學生的相關材料及信息,并在學籍管理系統(tǒng)中履行核辦手續(xù)。
(六)通知學生入學。辦完轉學核辦手續(xù)的,轉入學校要通知申請人報到、入學時間和具體手續(xù)。(陳蔚林 劉曉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