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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被結婚”引發(fā)糾紛 中國官方發(fā)文加大對婚姻登記作假行為打擊力度
2021年12月31日 15:35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2月31日電 (謝雁冰 張素)記者31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并印發(fā)《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暢通解決冒名婚姻登記糾紛法律救濟渠道,加大對婚姻登記作假行為的打擊力度,進一步加強維護婚姻登記秩序和當事人合法權益。

  官方表示,針對當前解決以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難點,《指導意見》打通司法和行政的堵點,節(jié)約行政成本和司法資源,強化通力協作,主動化解矛盾糾紛,推動此類情形的“存量”問題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加大對婚姻登記作假行為的打擊力度,嚴防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增量”行為的發(fā)生。

  針對因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等“騙婚”“被結婚”而引發(fā)的糾紛,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人民法院要準確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選擇適用更有利于糾紛實質性化解的裁判方式,依法作出裁判,同時切實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動,盡可能通過訴前協調和解,化解婚姻登記爭議。

  在嚴防冒名頂替或弄虛作假辦理婚姻登記“增量”行為發(fā)生上,《指導意見》對加大冒名婚姻登記打擊力度,納入中國信用體系聯合懲戒提出要求。其中規(guī)定,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將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由相關部門進行聯合懲戒。

  在推動“存量”問題處理上,《指導意見》對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加強銜接、凝聚合力提出要求。其中明確,人民法院對相關事實進行調查認定后認為應當撤銷婚姻登記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fā)送撤銷婚姻登記的司法建議書。

  《指導意見》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根據調查核實認定情況、監(jiān)督情況,認為婚姻登記存在錯誤應當撤銷的,應當及時向民政部門發(fā)送檢察建議書。

  與此同時,《指導意見》指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受理當事人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婚姻登記的報案、舉報,有證據證明存在違法犯罪事實,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經調查屬實的,依法依規(guī)認定處理并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此外,民政部門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門出具的事實認定相關證明、情況說明、司法建議書、檢察建議書等證據材料,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及時撤銷相關婚姻登記!吨笇б庖姟愤對規(guī)范民政部門撤銷冒名婚姻登記程序提出要求。(完)

編輯:陳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