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在特定時間禁止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的通告
為保障近期我市空域的安全,根據(jù)工作需要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guī)則 》(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guī)定,決定在2022年2月24日—2月28日期間加強我市所轄空域管理,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2月24日8時起至2月28日8時止,在我市空域內(nèi),禁止一切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各類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禁止使用系留氣球等懸掛裝置,禁止燃放孔明燈。
二、涉及輕小無人機、滑翔傘、航空模型等小型航空器及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單位,要加強對該類器材的監(jiān)控,嚴格落實禁飛規(guī)定。
三、各鎮(zhèn)(場)及市公安、旅游文化、市場監(jiān)管、氣象、海關、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日常檢查,切實做好宣傳教育和監(jiān)督管理工作。
四、對違反本通告的,依法予以處理。
特此通告。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