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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情人主播打賞能要回嗎? 法院:這錢要不回
2022年04月19日 17:24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高健 通訊員楊秋麗)在妻子懷孕期間,丈夫和一名女主播成為情人關(guān)系,多次打賞并為其購買生活用品。打賞的錢,妻子能追回嗎?近日,法院判決一起典型案件,認為丈夫打賞的錢屬于消費,妻子無權(quán)要回。

  向女士稱,其在懷孕期間偶然發(fā)現(xiàn)了丈夫的婚外情。丈夫在某平臺認識了美女主播小陳,通過不斷打賞,漸漸與小陳發(fā)展成情人關(guān)系。丈夫經(jīng)常給小陳電話充值,并為小陳購買洗衣機、床墊等生活用品。在此期間,丈夫還一直以打賞的方式給小陳贈與財物,數(shù)額巨大。

  向女士認為,打賞及購買家具、家電的行為都應視為丈夫?qū)π£惖馁浥c行為,該行為因違反公序良俗,應當被認定為無效,小陳應當就打賞的款項和購買物品的出資進行返還,共計2.8萬元。

  小陳承認與向女士丈夫是情人關(guān)系,但認為其所獲得的打賞是自己勞動獲得的報酬,該打賞行為不屬于贈與行為。向女士丈夫購買虛擬貨幣并進行打賞的行為屬于消費行為,打賞收益是通過平臺、公會及自己三方按照內(nèi)部的比例進行分配。

  法院審理后認為,向女士丈夫未經(jīng)向女士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chǎn)用于給小陳電話充值、購買四件套等物品,該贈與行為應屬無效,鑒于上述物品小陳已經(jīng)使用,返還貨物已無必要,小陳應以物品的價款返還相應金額。

  關(guān)于打賞,法院指出,雖然從結(jié)果來看,打賞行為使小陳獲得金錢收益,但向女士丈夫通過平臺對小陳進行直播打賞,應當認定為消費服務行為,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消費應當是自由的,在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的前提下,應當有效。對向女士要求小陳返還打賞財產(chǎn),法院不予支持。

原標題:給情人主播打賞能要回嗎? 法院:這錢要不回

編輯:葉霖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