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鄧海寧 通訊員蔡瑩 符鈺
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向民政局發(fā)送司法建議書的方式,讓民政局開展自查自糾,高效化解了岑女士“被結婚”難題。
今年“2·14”情人節(jié),岑女士和未婚夫興致勃勃前往民政局準備登記結婚時,卻被工作人員告知:岑女士已在20年前與臺灣居民涂某登記結婚。自己已經被登記結婚,這樣的情況讓岑女士十分訝異,而且如果不撤銷登記,將無法繼續(xù)辦理登記結婚。無奈之下,岑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民政局作出的涉案婚姻登記行為。
至今時隔20年,該婚姻登記行為存在民政局辦證人員更換、另一登記結婚人遠居臺灣難以核實相關情況等難題。但因關乎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法院在庭審后的次日即根據(jù)婚姻登記原始檔案中登記的信息到運營商處查詢檔案中留存的手機號碼機主,并展開走訪調查,核實婚姻登記原始檔案中的相關人員信息。
海南一中院在查明岑女士被冒用身份、婚姻登記錯誤的事實后,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給民政局發(fā)送司法建議書,建議其啟動自行糾錯程序,依法撤銷涉案結婚登記。
民政局高度重視司法建議,經過集體會議討論后最終作出決定書,依法撤銷了岑女士與涂某的結婚登記,岑女士撤回起訴。從案件開庭到實質解決該行政爭議僅耗時一周,高效解決了岑女士“被結婚”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