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邵長春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近日聯合發(fā)出通知,公布辦理海南省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有關事項。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海南省內購買且注冊登記為新能源汽車號牌的新車車輛所有人(個人和非個人所有人)符合我省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補貼要求,還須同時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車輛通過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以下簡稱“省監(jiān)管平臺”)等方式,可核算車輛里程和充電量;
2.補貼資金發(fā)放前,車輛未過戶(即未辦理車輛轉讓);
3.車輛所有人未列入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名單,企業(yè)未列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經營異常名錄、2024年度內未發(fā)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等情況;
4.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和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或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開票日期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且機動車行駛證注冊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期間。
二、補貼要求
(一)運營服務補貼及標準
1.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2.7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0.9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2.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運車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1.8萬元、0.72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3.新能源城市環(huán)衛(wèi)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7萬元、1.8萬元的運營服務補貼。
(二)充電費用補貼及標準
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不含已申請運營服務補貼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充電量達到2000度(含)以上每輛可申領180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35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
(三)運營服務補貼、充電費用補貼以及燃料電池汽車等技術示范應用項目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三、辦理要求
(一)辦理時間: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含)。逾期不予辦理。
(二)辦理方式:車輛所有人在“海易辦”移動端和電腦端,實名認證注冊賬號(個人或單位企業(yè)),選擇“海易兌”應用進行辦理。
1.個人所有人:進入【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個人】辦理界面,按照系統(tǒng)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車輛所有人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
2.非個人所有人:進入【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非個人】辦理界面,按照系統(tǒng)提示,授權并確認提交單位或企業(yè)名下的開戶銀行、賬戶等信息。
具體操作請參閱《海南省2024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個人(非個人)辦理指南》
四、資格審核
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按照辦理人的授權,通過省稅務、公安等部門查詢并核實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機動車行駛證等信息,組織開展“確認資格符合—確認車輛接入海南省新能源汽車監(jiān)管平臺—周期性核算里程/充電量”等審核工作。辦理人可登錄“海易辦”,選擇“海易兌”應用查看審核進度。
五、補貼發(fā)放
(一)個人車輛所有人充電費用補貼以分階段方式發(fā)放。即個人車輛所有人符合上述相關條件,按車輛注冊時間的先后順序,發(fā)放第一階段135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按車輛注冊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核算充電量達到2000度(含)以上,且車輛未過戶(即未辦理車輛轉讓)的發(fā)放第二階段450元的充電費用補貼。
(二)運營服務補貼和非個人車輛所有人充電費用補貼以核算車輛里程或充電量達標的先后順序,將審核通過后的補貼名單分批次在海南省工業(yè)和信息化廳官方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結果無異議后將補貼資金一次性發(fā)放。
車輛所有人如需咨詢有關內容,或者查詢相關辦理方式、審核狀態(tài)及辦理結果的,可通過“海易兌”平臺查詢,或致電咨詢。補貼辦理咨詢電話:0898-66280953,“海易兌”操作咨詢電話:0898-60827008。咨詢時間:工作日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