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12月18日訊(記者 吳岳文)232萬元公款在貪婪的目光下悄然流失。近日,文昌法院審結一起挪用資金案。
2013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葉某利用擔任文昌市某村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以村委會工作經費開支為由,采取邊借邊還的方式多次將村集體資金用于個人及家庭開支,累計挪用資金共計232萬余元。葉某分別于2020年1月22日、9月24日歸還30萬元、50.5萬元,其中有152.136191萬元超過3個月未還。
2023年7月26日,葉某主動聯(lián)系文昌市監(jiān)察委員會,供述其挪用村集體資金的事實。截至2023年6月11日,葉某已陸續(xù)歸還被挪用的資金共計232萬元。
葉某身為村委會主任,他在欲望的驅使下,將手伸向公款,此行為觸犯了挪用資金罪的紅線;蚴窃诜赏䥽赖恼饝刂,他主動投案自首。葉某因挪用資金罪,近日被文昌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說法
文昌法院的王法官介紹,挪用資金罪多發(fā)生于公司、企業(yè)的高管、財務及銷售人員中,公司工作人員工作中踏實本分、盡職盡責方是正道,挪用資金的非法行為看起來能更快地得到一些“好處”,但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同時,企業(yè)也要完善各項規(guī)章制度及內部管理機制,提高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yǎng),嚴格資金規(guī)范化管理,從源頭上查漏補缺,筑牢內部犯罪的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