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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修訂潛水經營管理辦法 強調保障消費者人身安全
2025年03月05日 09:12 來源:海南日報

  本報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劉曉惠)近日,海南省政府修訂了《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辦法》共46條,比原先《辦法》多了17條,其內容主要強調保障潛水消費者人身安全、潛水經營者應加強對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和規(guī)范經營。新修訂的《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海南擁有得天獨厚的海水旅游資源和豐富的珊瑚礁生態(tài)系統(tǒng),潛水旅游已成為海南旅游的知名品牌和靚麗名片。2015年10月23日,我省通過了我國第一部潛水經營項目管理的省政府規(guī)章《海南省潛水經營管理辦法》,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但是近年來,隨著潛水旅游市場的快速發(fā)展,原《辦法》已經不適應當前和今后潛水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需要,因此修訂出臺了新《辦法》。

  新《辦法》明確了潛水經營許可管理范圍,開展水下觀光、休閑體育娛樂、潛水培訓等潛水經營活動應當取得許可。在保障潛水消費者人身安全方面,《辦法》規(guī)定潛水經營者應當在潛水經營場所設置緊急救護場所,配備必要的藥品、器械和醫(yī)療救護員;應當向消費者告知潛水活動可能危及安全的事項。明確禁止在夜間開展?jié)撍洜I活動,禁止使用“三無”船舶開展?jié)撍洜I活動,禁止在飲酒、吸毒等非安全狀態(tài)下操作相關設施、設備、器材等。潛水經營者應當及時接回遠離陸岸的消費者。潛水經營者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妥善安置消費者,并及時報告。

  《辦法》明確,在規(guī)范潛水經營方面,潛水經營者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價外加價、價格欺詐、串通漲價;應當誠實守信,不得虛假宣傳、擅自降低服務標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潛水消費者下水后,未經其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推銷和交易。網絡交易平臺應當對平臺內潛水經營者的有關信息進行真實性核驗、登記,并定期向市縣有關部門報送信息。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為無經營資質的潛水經營者提供服務。

  同時,《辦法》強調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潛水經營者不得修建損害珊瑚礁的海上、海岸設施;潛水經營者在珊瑚礁分布區(qū)域開展經營的,應當使用清潔能源交通工具,采用區(qū)域輪換輪作觀光方式等措施,防止、減少經營活動對珊瑚礁分布區(qū)域的環(huán)境污染和生態(tài)破壞;潛水經營者、潛水消費者不得在潛水活動中采挖、觸摸、踩踏、破壞珊瑚和珊瑚礁,不得危及水下文物的安全以及捕撈水下動植物。造成珊瑚礁資源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的,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開展生態(tài)修復;鼓勵潛水經營者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權的海域開展珊瑚礁生態(tài)修復或者人工培育,形成適宜潛水的珊瑚礁生態(tài)環(huán)境。鼓勵潛水消費者在潛水活動中采用物理防曬,減小防曬霜等產品對珊瑚礁生態(tài)系統(tǒng)的影響。

  此外,《辦法》針對未經許可開展?jié)撍洜I,超出指定區(qū)域開展?jié)撍洜I、在夜間開展?jié)撍洜I等行為,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特別是針對不及時接回遠離陸岸的消費者以及未經消費者同意進行水下推銷和交易的行為,設置了相對較重的處罰。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