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4月10日電 (記者 符宇群)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10日發(fā)布通知,為進一步發(fā)揮住房公積金信貸作用,加大對繳存人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資金支持力度,海南自通知印發(fā)之日起調整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即調整最高貸款額度、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統(tǒng)一異地貸款政策等。
此次政策調整內容涉及六大類:(一)調整最高貸款額度;(二)調整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三)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四)統(tǒng)一異地貸款政策;(五)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lián)動機制;(六)具體貸款可貸金額核定。
調整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即購買新建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8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100萬元調整至110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的,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4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基準額度由70萬元調整至90萬元。
此外,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在海南省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2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安居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在最高貸款基準額度基礎上上浮10%。
通知明確,借款人家庭同時符合上述多項額度上浮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
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tǒng)一為20%。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變。
統(tǒng)一異地貸款政策。借款人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申請貸款用于購買海南省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同等適用海南省貸款政策。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提示,商轉公貸款同等適用最高貸款額度和貸款保底額度,不適用最高貸款額度上浮。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首付款與已償還的原商業(yè)貸款本金之和不得低于房屋總價的4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