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16日訊(記者 李紹遠 通訊員 洪緯 許杰華)近日,一場不起訴公開宣告暨訓誡會在臨高縣皇桐鎮(zhèn)美香村委會舉行,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簡稱“省檢二分院”)檢察官對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王某海公開宣布不起訴決定并進行訓誡,30余名村民在村干部的帶領下聽了公開宣告過程。
2020年11月14日,王某海在美香村委會美巢村旁的農田里安裝捕鳥的網用于捕鳥。11月18日6時許,王某海去查看時,發(fā)現捕鳥網捕到了2只鳥,便將2只鳥從網上解下裝到自己的布袋中,在準備離開時被巡邏民警發(fā)現。
經福建閩林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不起訴人王某海非法獵捕的2只野生動物,1只屬于鸮形目鴟鸮科領角鸮,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于國家Ⅱ級重點保護物種;1只屬于鸛形目鷺科夜鷺,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
案件移送省檢二分院后,經承辦檢察官審查認為,王某海非法獵捕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領角鸮一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但考慮到王某海到案后如實供述,自愿認罪認罰,且領角鸮及夜鷺已被依法放生,未對野生動物資源造成更嚴重的破壞,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對其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下一步,省檢二分院將進一步切實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及時開展以案釋法,積極開展好警示教育,既保護好野生動物,又預防村民再次觸犯法律底線,充分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