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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寧一取保候審人員傳喚未到被重判
2021年05月31日 15:10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據海南日報客戶端丨記者袁宇 通訊員葉喆

  “早知現在,何必當初,現在說什么都晚了。”范某悔恨地說。酒駕人員范某本來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取保候審了,卻因法院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接受審判,被檢察機關變更量刑建議。近日,經萬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危險駕駛罪頂格判處范某拘役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1月15日,萬寧市檢察院受理了范某危險駕駛案。檢察官通過訊問范某、詢問證人、審閱全部案卷材料發(fā)現,2020年11月2日,范某飲酒后,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行駛在萬寧市興隆興香路米廠前路段處時,被執(zhí)勤的公安民警檢查發(fā)現有酒后駕駛機動車嫌疑,經檢測,范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395.6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輛。

  范某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犯罪情節(jié)輕微,被取保候審。然而,4月15日,該案公開開庭審理之時,范某經萬寧市法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接受審判,于是,法院裁定中止審理案件,并決定逮捕范某到案。檢察機關也因范某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導致“二次違法”行為,變更對其量刑建議。

  承辦檢察官提醒,面對法律,不可存有僥幸心理。無論是酒駕,還是拒不到庭接受審判,都是對法律的漠視。每一名被取保候審人員,在被取保候審期間都應該遵紀守法,自覺接受監(jiān)督管理,否則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編輯:李奧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