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8月21日訊(海南日報全媒體記者羅霞)8月21日,省商務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印發(fā)《海南省加力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根據(jù)《實施方案》,我省通過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補貼范圍等方式,以更大力度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
今年5月13日印發(fā)的《海南省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實施方案》,從推動汽車以舊換新、家電家居以舊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舉措。在此基礎上,此次出臺的《實施方案》從加大汽車報廢更新力度、加大汽車置換更新力度、加大家電產(chǎn)品支持力度、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支持家裝家居產(chǎn)品換新等五大方面,推動消費品以舊換新。
在加大汽車報廢更新力度方面,《實施方案》明確,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標準,在《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基礎上,對個人消費者于2024年4月24日(含當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提高補貼標準: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2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1.5萬元。對自2024年4月24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標準予以補貼。
在加大汽車置換更新力度方面,在《2024年海南省汽車置換更新補貼實施細則》基礎上,政策實施時間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取消舊車登記注冊地限制,取消新車上牌地限制,提高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標準,增加置換更新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給予補貼。同一新車僅能享受報廢更新和置換更新中的1項補貼,不重復享受。
提高我省置換更新購買新能源乘用車新車補貼標準(對自2024年5月15日起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本方案提高后的標準予以補貼):對價格在1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10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13000元;2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補14000元;30萬元(含)以上的,補15000元。
增加我省置換更新購買燃油乘用車新車補貼(實施時間自2024年7月25日至12月31日):對價格在1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7000元;10萬元(含)至20萬元(不含)的,補8000元;20萬元(含)至30萬元(不含)的,補9000元;30萬元(含)以上的,補10000元。
在加大家電產(chǎn)品支持力度方面,對個人消費者在我省購買2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機(含洗烘一體)、電視、空調(diào)(含中央空調(diào))、電腦、熱水器(含壁掛爐)、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煙機等8類家電產(chǎn)品給予一次性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chǎn)品銷售價格的15%,對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產(chǎn)品,額外再給予產(chǎn)品銷售價格5%的補貼。銷售價格以在我省開具的發(fā)票含稅價為準,每名消費者每類產(chǎn)品可補貼一件,每件補貼不超過2000元。
對個人消費者在我省購買1級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標準的洗碗機、空氣凈化器、吸塵器、微波爐(含一體機)、電磁爐、電飯煲、電風扇(含空調(diào)扇)和凈水機等8類家電產(chǎn)品給予一次性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產(chǎn)品銷售價格的20%。銷售價格以在我省開具的發(fā)票含稅價為準,每名消費者每類產(chǎn)品可補貼一次,每次補貼不超過2000元。
《實施方案》明確,支持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落實《海南省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行動實施方案》,開展以舊換新活動。對交回個人名下老舊電動自行車,并購買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給予一次性以舊換新補貼,補貼標準為銷售價格的20%,最高補貼500元;對交回老舊鋰離子蓄電池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者,每輛直接補貼800元;銷售價格以在我省開具的發(fā)票含稅價為準,每名消費者享受一次補貼,同一新車不重復補貼。
在支持家裝家居產(chǎn)品換新方面,《實施方案》對個人消費者在我省購買木地板、瓷磚、潔具(含浴缸、馬桶、面盆、水龍頭、花灑、拖布池、淋浴房等)、定制整體櫥柜、門窗、門鎖、乳膠漆、燈具、淋浴椅、坐便凳等10類家裝家居及適老化產(chǎn)品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銷售價格的15%。銷售價格以在我省開具的發(fā)票含稅價為準,每名消費者每類產(chǎn)品可補貼一次,每類補貼不超過3000元。